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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選修相關規定:

 

一、通識教育課程至少33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包含「大學入門」(1學分,2小時)與「服務學習」(0學分),「語文閱讀與表達」12學分及「博雅課程」選修20學分。

二、「語文閱讀與表達」含必修(「國文」4學分及「英文閱讀與聽講練習」與「進階英文閱讀與聽講練習」8學分10小時)及其他外語課程,其他外語課程學分不算通識博雅學分。

三、為培養學生廣博且宏觀的認知,在博雅課程中,每向度均開設3門課程以上,供學生大一、二期間至少選修1門標記「*」之課程。此外,每位學生尚有10學分可在六大向度中自由選修課程,但每向度至多選修4學分。

四、除「語文閱讀與表達」課程外,學生每學期至多選修2門博雅課程,特殊情況須經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審核同意後,才可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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