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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購置申請單(丙式)

說明:

一、請購金額十萬元(含)以下者適用,含工程、財物、勞務、修繕及國科會研究計劃

  小額採購案件(集中採購案請用甲式)。

二、同類品項請逐項列出併一申請單申請(超過5項請依式加列清單),不同類品項

  (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請分案申辦。

三、設備項目請先送會經管組;涉及水電等線路相關事誼請先送會營繕組或

  於申請單註明已作評做解決並簽章。

四、奉核可後由單位自行辦里。

註:教學卓越計劃的經費申請(非國科會計劃),請在發票日期前,先跑申請單流程。

(例:發票日1月10日,最晚請於1月9日前先送申請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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