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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購置申請單(甲式)

說明:

一、財物請購金額逾十萬元(附底價表及報價單)、營繕工程修繕維護集中採購財物案件適用。

二、同類品項可逐項列出併一單申請,不同品項請分案申辦。

三、有關財物認定事誼請先送會保管組;涉及水電等線路相關事宜請先送會營繕組。

四、財物類採購申請單位需附標單或需求書;勞務類需附企劃書及契約書(稿)。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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