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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89229日行政會議通過

90629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1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據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行政會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開)之決議及本校組織章程之相關條款,成立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由本校校長、教務長、學務長、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師代表三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聘請校內一般教師代表一至三人、學生代表二人。另聘請通識教育相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任期二年。

第 三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請校長擔任之,執行秘書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

第 四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審議本校通識教育之發展方向、實施目標或其他有關通識教育之重要事項。

(二) 檢討本校通識教育之成果。

第 五 條 本會以每一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六 條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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