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教師升等最低標準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升等最低標準
一、副教授升等教授職級者,須
二、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職級者,須曾
三、符合舊制規定之講師升等助理教授職級者
四、符合舊制規定之講師升等副教授職級者職級者
等 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通識教育中心
數學領域
SSCI、外文學術專書
SCI、EI、SCI Expanded、TSSCI、A&HCI、ABI、中文學術專書
其他國外具審查制度學術期刊、國際性學術組織定期研討會論文、合著外文專書之一篇
國內具匿名審查制度學術期刊、區域性(含兩岸)學術研討會論文、合著中文專書之一篇
中文論文集或大學學報之一篇、國內研討會論文
通識教育中心
人文、社會領域
SSCI、A&HCI、外文學術專書
SCI、EI、SCI Expanded、TSSCI、中文專書、其他國外具審查制度學術期刊
國內具審查制度學術期刊、國際性學術組織定期研討會論文、合著外文專書之一篇
區域性(含兩岸)學術研討會論文、合著中文專書之一篇
中文論文集或大學學報之一篇、國內研討會論文
每篇點數
8
5
3
1
0.5
註:1.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中小學學報不列計。
2.資料彙編之教材級編譯書籍、教科書不列計。
3.專書若為兩人合著,第一作者得該級點數3/5
4.期刊若為兩人合著,第一作者得該級點數4/5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