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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和平與正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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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第十六項目標為「創建和平與包容的社會以促進永續發展,提供公正司法之可及性,建立各級有效、負責與包容的機構」。

根據此目標,我國行政院於西元 2018 年完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並於隔年再訂定對應指標。

目前 SDGs 16「和平與正義制度」

在臺灣的核心目標,期盼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強化社會安全網與完善兒少保護,確保司法平等,

並透過開放政府資料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具體對應指標詳情請見連結:

https://ncsd.ndc.gov.tw/Fore/SDG16

 

 

**每學期開設之課程請依教務處課程查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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