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活動目的: |
為鼓勵社會大眾勇於嘗試與挑戰,積極面對困難與挫折,特地以「彩虹拱門-瑰寶魔境(Rainbow Arch)」之五寶冒險犯難的故事,徵求以創意動畫的作品,發揮創新、積極與正向思維的目的。 |
| 二、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部高瞻計畫辦公室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 三、徵件時間: |
104年2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 |
| 四、參加對象: |
全臺各地高中(職)、大專校院學生及社會人士,以團體2~4人為一組報名,每人限報一隊。 |
| 五、活動辦法: |
|
| 六、評選標準: |
| (一)第一階段: |
104年5月15日23:59:59前,於「彩虹拱門-瑰寶魔境(Rainbow Arch)」Facebook粉絲團上按讚人數至少超過100人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
| (二)第二階段: |
主題與意象表達40%、創作與創意表現30%、影片整體表現30%。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評審團評選之,並將結果公告於活動網站,得獎者將另行通知。 |
|
| 七、獎項說明: |
(一)創意動畫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一只。
(二)創意動畫第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0元及獎狀一只。
(三)創意動畫第三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一只。
(四)佳作十隊,每隊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一只。
|
| 八、注意事項: |
| (一) |
得獎者須同意簽訂智慧財產權使用書給予主辦單位,並填寫及提供相關領獎資料,主辦單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得獎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次數之重製、宣傳、改編等合法利用行為,或於任何形式之媒體、網路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 |
| (二) |
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包含所有影像及音樂等須經過授權,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 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同一作品請勿重 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
| (三) |
參賽作品若有抄襲、摘錄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有其他違法之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均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四)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 (五) |
參與徵選活動且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後,須出席舉辦之頒獎典禮,若得獎本人不克出席頒獎典禮,可指派代表人出席,但須出示相關證件及委託出席授權同意書。 |
| (六) |
本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活動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應已詳閱且明白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
| (七) |
所有參加者保證提出之驗證資料為正確。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第三人之資料或詐欺之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所產 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
| (八) |
本活動如有未載明之事項,主辦單位本於誠信原則得解釋、修改之,並另行於網站公告;主辦單位將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中止此活動權利,且毋需作事前通知。 |
|
| 九、聯絡與諮詢: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葉娟妤小姐,(02)7734-3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