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新課程架構預計98學年開始實施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新課程架構(98學年實施)

image

 

 

選修相關規定:

一、通識教育課程至少33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包含「大學入門」(1學分,2小時)與「服務學習」(0學分),「語文閱讀與表達」12學分及「博雅課程」選修20學分。

二、「語文閱讀與表達」含共同必修12學分及其他外語課程,其中「國文」4學分,「英文」與「英語聽講練習」8學分10小時為共同必修課程。

三、為培養學生廣博且宏觀的認知,在博雅課程中,每向度均開設3門課程以上,供學生大一、二期間至少選修1門標記「*」之課程。此外,每位學生尚有10學分可在六大向度中自由選修課程,但每向度至多選修4學分。四、除共同必修課程外,學生每學期至多選修2門博雅課程,特殊情況須經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審核同意後,才可超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