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職涯引路。菜鳥工程師求職須知
文/電機三甲/廖川頡
講座一開始時,老師有給我們2本小書,分別是電資生涯功略手冊和有關勞退自提的筆記本,之後鄧講師開始分享他的職場生涯,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講師在他求學過程中好像已經知道自己想要的是甚麼,有參加過好幾場遊戲軟體開發的比賽,雖然鄧講師畢業之後首份工作並不是遊戲產業相關,但即使如此,在講師離開工研院後,帶著他擁有的遊戲軟體開發能力找到了第一份相關工作,之後擁有更多的技能也開始嘗試獨立開發、接案等等,之後也因為有這些經驗,進入到一間很厲害的國外遊戲出版商Ubisoft,也達成了首位以母語是中文的人進入此公司的紀錄。講座的下半場則是由林講師演講有關履歷、職場、面試等等議題,提到了一些像是面試時遇到被問私人問題時要怎麼做等等,最後也看了一個有關勞退自提的好處,讓我們更了解如何使自己的權益最大化等等。
今天的講座對我來說是獲益良多的,鄧講師講述他在職場中發生的各種事情,像是該如何和不同領域的人溝通、該做好甚麼準備再提離職等等,這些都是我沒想過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在未來一定是很重要的事情,畢竟之後進入職場後,我們幾乎不可能都和同領域的人溝通、合作,一定會需要和很多人溝通,要盡可能地包容他人、使合作能夠順利進行,而有關離職這個議題,講師也是用一個幽默的口吻講說他有很多經驗,講師有提到像是心態、自己想要甚麼以及是否做好準備等等,這些事情要很確定再提離職,我認為這樣也沒有甚麼不對,畢竟提離職一定是一個蠻重大的抉擇,一定要清楚地了解自己再去作出決定。之後講師也有提及就讀研究所與否的問題,講師說到:在遊戲產業裡,重要的是作品和能力,反而學歷不是很要求,講師也提到說研究所學習到的是做研究的能力,技術的方面是比較少的,如果自己真的有能力是可以考慮是否真的要讀研究所,或許這點是遊戲產業和科技業的不同,遊戲產業是以有好作品為第一優先,而科技業或許就是需要擁有研究所的學歷才會比較有保障,但這一些都很難說,也還是要回到鄧講師說的供需原則。
最後,林講師也有提到一些履歷、面試等等議題,講師提到,當公司詢問自己一些太過隱私的問題,像是是否結婚、懷孕、家庭背景等等是有可能觸犯法律的,在美國甚至還有不可以問求職者年齡的法律,避免歧視等等問題,我想這點就是和職場倫理很有關係了,如果自己很想進這間公司,我們也可以反問公司為甚麼要問這種問題,甚至如果自己可以接受也是可以說出來了,不過這就是在一種灰色地帶,我想以公司的角度來看問私人問題是每個公司都會想問但又不敢問的問題,畢竟這有可能會和公司的運營、利益有關,如果是我之後碰到的話,部分私人問題是可以講出去的。
總結來說,這次的講座對獲益良多,讓我了解到以前不常關心的勞工利益、職涯規劃、履歷、面試議題,使我對於我未來的人生規劃有著更多不同的想法,也很謝謝兩位講師和各位老師的幫忙!
文/資財二甲/楊俊彥
今天的主題是「科技業職涯引路」,一開始進到演講廳的時候一度以為走錯棚了,這場專題講座的主題跟「職場倫理」這門課到底哪裏有關係我一開始真的搞不懂,然而我是讀資訊與財金管理系,這對我來說或許是文不對題,但對我曾經待過科技園區的經驗來說又或許摸得上邊,由於是在科學園區的關係,一入職就要簽一大堆有的沒有的合約,就連最一開始的基本資料要要填好幾張A4紙,有些問題是有關個人隱私的,但是為了工作需求,還是照單全收,一五一十的全部寫了出來,基本資料填完緊接著就是一大堆有的沒有條款,說真的不是每個人都會認真看,我就是大部分沒有認真看條款的其中一位⋯
在我任職期間就親眼見證一位同事因為離職預告期的時間未到就離職而被公司扣了半個月的薪水,當時的我其實很擔心自己會不會也遇到一樣的問題,下班後就急著回家翻合約,不翻還好一翻不得了,翻了之後才發現有一大堆寫的不清不楚的條款,在工作期間可能都還沒什麼問題,但到了要離職的時候問題可能就會接踵而來,而這個時候我們可能就要面對接踵而來的許多問題,在這場專題講座中,我學到了許多有關履歷表的小細節,並且也學習到了入職與離職的心裡態度,也更能朝著未來工作能夠為我帶來什麼價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很殘酷卻很現實。原來履歷表上有問到個人相關隱私問題的其實可以不用告知,相信大家都知道勞基法所規定的一例一休,就是一週當中應該要有兩個休息日,但是其中一天是可以加班的,並且按照勞基法所規定之加班費給予員工薪資,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輪班或是排休的,經常會問到「星期日是否能夠出勤上班」就我們一般人而言覺得再平常不過了,能上班就寫能,不能就寫不能,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實際上是不能這樣問的,因為背後其實隱含了「宗教」的問題,而且連年齡也是屬於個人隱私,公司的基本資料表上,我們勞方基本上是可以不用提供的。
在合約當中讓我最有印象的就是「競業禁止條款」,在當初我跟公司簽約的時候這裡就有寫到:「在本公司離職一年內,不得至相關領域之公司工作,如有違反此條款,需給予本公司一百五十萬之損害賠償。」在我聽完講座之後才知道,原來這個條款壓根不適用啊!應該是公司要在我離職且未滿的這段期間需給予我原本月薪之半薪或以上的補償,我才需要照著合約走,不然就算被公司吿上法院,我勝訴的機率也是比較大的,而且講師在後面的部分也有提供一些實際發生的案例跟我們做分享,我覺得這部分我吸收到了很多,在有關離職的部分,講師也有給了我們很多建議,像是要向公司提離職的時候態度要和緩語氣要堅定。並且要確切的了解到要離職的原因,如果這個原因無法被解決,那就必須得走。
聽完這場講座,我相信都能替我們大家找尋到屬於自己的工作價值,並且在之後求職的部分可以避免因為不懂法律上的規定而被公司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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